南京市江寧區“創聚江寧”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
南京市江寧區“創聚江寧”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
項目征集:2019-01-22——2019-10-20
主辦單位:南京江寧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局
背景簡介
根據《關于深化實施“創聚江寧”人才工程? 打造產業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見》(江寧委發〔2016〕18號)精神,現就做好江寧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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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一)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來南京創業并在江寧區注冊(或擬注冊)創新型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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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人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申報人須提供學位或學歷認證。獲得副高以上職稱的須提供職稱申報表、職稱證書和行文批復。同時應具備下列2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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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為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營管理和市場開發運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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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創業項目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有良好產業化潛力和市場前景的優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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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得少于100萬元(含技術入股),申報人所創辦企業的行業領域應符合江寧區“3+3+3+1”主導產業體系要求,包括綠色智能汽車、智能電網、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智能裝備、生物醫藥以及節能環保和新材料;文化休旅,軟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務業以及現代物流和高端商務商貿產業;未來網絡、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通信等未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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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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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業和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人才可適當放寬至本科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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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具有海內外行業領軍企業高管任職經歷、獲得海內外高規格創業大賽獎項并落地本區、新創業2年內獲得備案社會風創投高額融資等情形的,不受學歷、職稱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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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報人才項目已實現產業化且申報當年或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或者獲股權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注冊時間原則上可放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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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勵高層次人才在寧“連續創業”。對在本市企業從未持有公司股權的法定代表人,或從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股東,其申報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時,可視同在我區“首次創業”。對高層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創業項目被行業龍頭企業收購、且其不再擔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創業”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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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寧博士后申報本計劃,投入創業項目的實收資本可由博士后個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設單位共同負擔,其中個人投入不少于50萬元(含技術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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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直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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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贏在南京”海外人才創業大賽總決賽一等獎并落地本區的,新創業2年內吸納備案社會風創投大額融資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經所在園區重點推薦,可直接評定入選區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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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一)給予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和50萬元創業創新券。
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按《南京市江寧區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三)根據企業發展實際需求,經區科創投集團評估后,給予不少于100萬元股權投資。
(四)協助落實子女入學、醫療、落戶、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務。
(五)優先推薦申報省“雙創計劃”、市“創業南京”人才計劃和區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
本扶持政策如與其他政策重復的,區內扶持部分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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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不可再行申報,或將被取消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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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人已入選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創業南京”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團隊引進計劃”“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江寧區“創聚工程”“創聚江寧”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其中,符合申報破格條件4的除外。
(二)申報人未組建創業團隊的。
(三)申報人為同一年度本計劃其他申報人的團隊成員。
(四)同一年度的同一申報人,在江寧區內不同載體或在市內其他區以同一個項目或者不同項目進行重復申報的。
(五)多個申報人使用同一個項目進行申報的,或同一申報人累計申報超過兩次的。
(六)使用其它違規手段如偽造信息、冒用他人名義、未經允許使用他人信息等進行申報的。
聯系方式
朱女士
報名網站:https://www.chuangcheng.org.cn/match_detail/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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